浙科发社〔2016〕13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浙江省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