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保〔2016〕15号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开展重点企业(行业)专利保护联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知发法〔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现将2016年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
(二)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近三年未发生不配合行政或司法部门查处侵犯专利权或假冒专利案件的行为。
二、申报时需递交的材料:
(一)浙江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与需求,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现预期目标的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等;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拥有的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工作制度。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申报单位材料的初审,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10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张志中,王力
联系电话:0571-87056402,85212146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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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