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深化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工作的意见》(杭创[2010]1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导师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各部门和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决定聘任郑洁瑜等492位同志为杭州市第四批大学生创业导师,聘期三年(2013年10月起至2016年10月底)。
希望被聘任的大学生创业导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积极投身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为促进我市大学生的创就业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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